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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稜柱社會特色論公共圖書館員的新形象

文:林文睿(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館長)

【摘要】

  著名社會科學家雷格斯(Fred W.Riggs)把介於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之間的社會稱為「稜柱社會」,並指出她具有異質性、形式主義及重疊性等三大特色,本文乃筆者觀察當今台灣地區公共圖書館,發現有與此種現象相同情形,因此提出因應的方法,另以「館員」、「資訊」、「預算」、「讀者」、「目標」、「回應」及「活力」七者為當今圖書館賦予新的詮釋,並引申圖書館員宜以最佳互動、溝通者,最佳資訊處理、媒介及服務者,最佳預算的計畫、執行及評估者,目標的參與、制訂及執行者,為讀者做最好的回應,做社區居民的好朋友、好助手及好伙伴,以塑造圖書館活力湧現,永續經營的最佳形象。

  臺灣地區公共圖書館近幾年來呈現著蓬勃發展的趨勢,然而仔細觀察,不難發現:儘管人們已熱烈在討論、研究及設想將來如何建設資訊高速公路,尤其對於「電子圖書館」、「數位化圖書館」及「虛擬圖書館」到底何者才是未來圖書館的歸趨,頗多爭論;然而,就公共圖書館而言,我們認為她的經營現況正處於傳統圖書館、自動化圖書館及數位化圖書館(暫時如此稱呼)新舊雜陳的情況。這種情形與社會學家雷格斯(Fred W. Riggs)所稱之「稜柱社會」(註1)的情境非常酷似。依據雷格斯的說法,稜柱社會介於傳統與現代社會之間,她的三大特色,一為異質性,二為形式主義,三為重疊性。異質性造成在同一時間裏,同時出現不同的制度,不同的行為與觀點,譬如同一地區既有現代化的高樓、又有茅草矮房、既有豪華轎車又有牛車,各種差距的事物,均同時並存著;形式主義的結果,使得「理論」與「實際」嚴重脫節,「規定的」與「事實的」有一大段距離;重疊性則造成結構與功能不分的「沙拉衙門」(Sala為巨大之房廳),其情形是人事漫無制度,即或有制度也無法落實執行,而預算祗不過是主事者個人好惡恩惠的產物(註2)。公共圖書館從省(市)立圖書館、縣(市)之文化中心圖書館到鄉鎮圖書館,不論組織定位、典章制度、營運管理亦可發現此種跡象。

  社會異質是發展中國家必經的過程,多元需求衝擊政府相關的部門,圖書館自無法例外,個人以為有效因應之道不外:

  (一)以坦然的態度面對它,千萬不可消極的逃避,或以為讀者故意找麻煩,相應不理,造成誤解。

  (二)調整館員的服務心態,要以「民之所欲,長在我心」以民為主的觀念及提升本身專業能力為要務,譬如隨著自動化及網路時代的來臨,理應充實相關知識,以為因應。

  (三)圖書館已經不是擁有多少館藏為已足;相對地,如何妥善利用館藏,如何將其他館的資源、網路上的資源、各種新科技的資源很快速的協助使用者取得也同等重要(註3)。

  (四)主動行銷,從館內走向館外,讓社區與圖書館緊密結合在一起,使圖書館真正成為民眾的學習中心及民眾大學。臺灣俗話說:「開飯店的不怕大吃的」,圖書館經營者不應抱殘守缺,以姜太公釣魚的心態,只看願者上鉤,不理會廣大的潛在讀者,尤以不應漫無目標的採取散彈槍的打法,而應代之以打來福槍的方法,針對特定目標市場的情況,發展特定的行銷組合(Marketing mix),妥善運用4p's──即產品(production)、定價(pricing)、通路(place)、及促銷(promotion)以增強對目標群體的服務績效(註4)。

  (五)善用溝通。館員與館員要溝通,館員與讀者需要溝通,館際之間更應確實溝通。舉凡有助於使雙方意見交流,情感和諧與認知調和者,都不可輕易放棄溝通;因為溝通能化阻力為助力,化戾氣致祥和,使氣氛融洽,與人為善,處事順暢,吾人何樂而不為!(註5)。

  形式主義是行政上最被人詬病的,圖書館的經營實不容有此情事發生;然而形式主義愈濃,則因其理論與實際脫節、規定與做法不一,其執行之結果,必然是吃力又不討好。因此,個人以為下列事項,應妥加綢繆,以為導正:

  (一)檢視修正不當或過時法令。圖書館與讀者間為一公共營造物之利用關係,圖書館固然有義務將多種資訊適時提供社區居民;然而,相對的,基於公益及公平合理使用公共文化財,仍有需要對於使用者加以必要之限制。由於過去訂定相關規定並不周延,尤以罰則過重最被人質疑;是以此類法令如不適時加以修正,非但使用者心生不服,抑且造成執法者(即館員)與使用者之間不必要之爭執,對於圖書館及館員服務形象之損害,莫此為甚。今後,當以此為不可須臾緩之要務,並應注意法令制訂之相關原則,如公平原則、正當原則、公益原則、比例原則等等,使能真正達到「法與時轉則治」的境界(註6)。

  (二)制訂法令應考量執行,讓相關單位共同參與。法令規定貴在執行,為了避免法令規定與執行間之窒礙難行,造成法令無法落實,影響政府執行成效,凡制訂法令時,自應考慮各種可能情形,並多邀相關單位磋商、研議,使法令的執行困難減至最低程度。讓館員不再成為執行不當法令的犧牲者,或不執行不當法令的怠忽職守者,進退維谷的罪人!則讓組織目標內化,人人參與,群體合作,益形重要(註7)。

  (三)執行務必貫徹。凡崇法務實者,應予肯定或獎勵;凡故意違反者,亦應給予適當處分或警愓。惟其如此,法之公信力始能建立,圖書館員公權力始能伸張,館員與讀者彼此的權義才能涇渭分明。則規範明確,分際清楚,共同遵守,當可締造合法權與資訊權的雙重保障,永遠不再墜入法律邊緣,做一個快樂有保障又有尊嚴的文化人。

  重疊性易使組織疊床架屋、漫無制度,經費運用亂無章法、因人而易,圖書館經營因素中「人力」與「經費」必然造成浪費與重複。此外,權責不明確,組織體系地位不確立,都直接間接會影響公共圖書館的經營管理。而下列諸端,尤宜審慎處理:

  (一)公共圖書館角色地位應清楚定位。公共圖書館究竟應隸屬教育或文化機構,乃見仁見智之問題,在最新的政府組織發展中即呈現了分歧的態勢(註8)。我們姑且不去探究同一性質的機構,分別隸屬不同機構的學理或依據,僅就彼此溝通協調的層面而言,隸屬相同單位似較為方便與可行,且有助於設計健全的組織結構,使業務權責更為分明(註9)。

  (二)各鄉鎮圖書館以改隸為各縣(市)文化中心圖書館之分館為宜。其所需人員、經費、圖書設備均由文化中心統籌負責,其理由有三:

    1. 可解決鄉鎮圖書館人財兩缺的經營困境。
    2. 使縣(市)文化中心與鄉鎮圖書館人員可以交流。
    3. 經由事權統一,節省開支,避免重複投資與浪費。

  (三)預算應朝科學、計畫及效率化邁進。為期圖書館經費符合實際需要,且充分合理運用,今後預算編列應以科學方法擬訂具體計劃,經核定後再據以編訂運用;同時應注意成本效益分析,評鑑其執行成效,使每一經費均能適當發揮其應有之功效,讓館員有揮灑的空間,也讓讀者有耳目一新的感受。在編列預算時尤須衡量組織特性、切實掌握有關變數,再選擇較適合組織本質的制度,如此才能符合準確性、整體性、適應性及創新性的原則,經由最佳的預算來履行組織管理機能(註10)。

  公共圖書館過去一段時間,以較平緩的腳步,扮演著擺渡者的角色,一路走來,委實有幾分艱辛與無奈;但在背後也讓我們對她的成長感到些許安慰。如今巨大的資訊洪流正迎向我們,如何構建資訊的戰艦,滿載著社區居民殷切盼望的資訊,安全駛入港埠,正是我們領航員的神聖使命。綜上分析,個人以為當今的圖書館應賦予她如下新的詮釋:

  LIBRARY
   涵蓋了

  Librarian   館員
  Information  資訊
  Budget    預算
  Reader    讀者
  Aim    目標
  Response   回應
  Youth    活力

  針對上述的詮釋,個人認為公共圖書館員應該塑造如下的形象:

  • 她是館員、讀者及環境間的最佳互動與溝通者。
  • 她是資訊的處理、媒介及服務者。
  • 她是預算的計畫、執行及評估者。
  • 她是社區居民的好朋友、好助手、好伙伴。
  • 她是圖書館目標策略的參與、制訂及執行者。
  • 她是圖書館整體業務的回應者,負責人。
  • 她是圖書館活力的源頭湧現者,永續經營的股東及主人。

  聰明的您,以為如何呢?!

【附註】

  • 註1:張潤書等著,行政學(下冊),(台北,空中教學委員會,民75年),頁1161~1162。
  • 註2:同註1,頁1163~1165。
  • 註3:陳譽,「踏浪者或觀潮人─圖書館員面對未來的選擇」,圖書館與資訊研究論集,(台北:漢美,民85年),頁7~8。
  • 註4:廖又生著,圖書館組織與管理析論,(台北:天一,民78年),頁164。
  • 註5:林文睿,「我國圖書館組織溝通問題之探討」,圖書館管理學報,創刊號,(民84年5月),頁57~67。
  • 註6:同註5,頁62。
  • 註7:黃臺生,「機關組織中實作單位與幕僚單位之關係,研究發展得獎作品選輯,8(民68年),頁352~361。
  • 註8:臺灣省政府甫成立之文化處,已將省立臺中圖書館列為其隸屬機構,臺北市、高雄市兩市立圖書館則仍隸屬教育局。
  • 註9:同註5,頁65。
  • 註10:同註4,頁13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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