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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-04-18

使用總館「討論小間」需要申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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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討論小間之使用需申請後方可使用,主要申請說明如下: 
  1. 討論小間專供團體討論及課業研討之用,滿12歲以上持有本館或公共圖書館聯盟借閱證之讀者,可於「預約訂位系統」預約或現場登記。 
  2. 持本人借閱證並達「最低使用人數」,方可進行預約及現場登記。使用中不足最低使用人數逾30分鐘,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。
  3. 每人每日1次為限,使用時間以3小時為原則。
  4. 預約及報到:讀者可於「預約訂位系統」預約隔日至14日內之討論小間,每日可預約之時段,依「預約訂位系統」公告為準。預約成功者,須於預約使用時段開始後30分鐘內,全體預約者持借閱證,依系統派位情形,親至本館三或五樓服務檯報到使用,逾時視同棄權,並以違規計。當年度違規累積達3次者,暫停「預約訂位系統」預約權60天。 因故無法前來或人數不足,應於預約使用時段開始10分鐘前,由主申請人取消預約,逾時即無法取消。
  5. 當日現場登記及候補:未事先預約者,可於入館當日現場登記,由系統即時派位使用,使用時間至該時段為止,下個時段如無人預約,可持續使用滿3小時。空間額滿時開放遞補,遞補者請於系統叫號起20分鐘內,全體登記者持借閱證,依系統派位情形,親至本館三或五樓服務檯報到使用,逾時視同棄權。
詳情可參閱本館「服務空間使用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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